湘建办函〔2011〕1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标办,省质安监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
按照今年初全省建筑管理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日常监督信息上平台,实现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功能进行了扩充,并定于2011年3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系统”扩充的主要内容
1.系统首页增加了市州各个监管环节录入情况统计表。该表自动统计各市州招标投标监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时录入工程项目的数量。
2.“中标备案信息”参照省招标办下发的中标通知书样式,增加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等内容。
3.“开工安全审查备案”、“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许可备案”增加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
4.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重新规定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变动的实施权限。“开工安全审查备案”录入前,人员变动由“中标备案信息”录入人员实施。没有录入中标信息的,由合同备案人员实施;“开工安全审查备案”录入后,人员变动由“开工安全审查备案”录入人员实施;“施工许可备案”录入后,人员变动由“开工安全审查备案”或“施工许可备案”录入人员实施。
5.“施工许可备案”增加了施工许可证证号录入。
6.“安全生产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关健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及使用情况监督”、“施工现场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监督”、“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情况监督”、“质量安全行为监督”、“质量安全及资料抽查”、“质量安全整改停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7.“监理合同备案”由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备案调整为部分工程项目可依据有关规定不设监理。
8.各个环节增加了录入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新“监管系统”启用工作,确定启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并于2011年3月11日前报我厅建管处。
2.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将各地新增的系统使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以及应具有的使用权限(包括查询、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报我厅建管处(县市区的由所在各市州统一报送)。
3.自2011年3月15日起,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本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价、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等监督规范化信息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新扩充的“监管系统”,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4.我厅将于近期召开各市州“监管系统”启用联络员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国文
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1241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